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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证券简称:ST红阳 证券代码:600758 编号:临2007-029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的通知,沈煤集团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26号),同意豁免沈煤集团增持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62.5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其43.8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沈煤集团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协助沈煤集团办理有关登记过户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6日
标签:辽宁 能源 上海 收购 证监会 中国 
品种:(600758)ST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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