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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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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08年9月12日以个人自有资金以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流通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本次购入的股票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中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7日 标签:交易所 金融 上市公司 深圳 市场 证监会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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